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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a
2018-06-08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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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5)附錄C 結構實體混凝土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檢驗 C.0.1條 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jiān)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
2 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3 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yǎng)護方法;
4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每連續(xù)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m3取樣不得少于1組。
累計溫度的計算:
自試塊成型日開始逐日記錄,記錄日平均溫度,當無實測值時,可采用當?shù)靥鞖忸A報的最高溫、最低溫的平均值,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即為試塊檢驗日期。
注意:日平均溫度為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
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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