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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熱點問題
小太陽圓
2021-06-01 1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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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按新的施工許可證的日期來寫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810/t20181010_237863.html
質監(jiān)站的要求是合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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