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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20170413210546116
2021-11-11 1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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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
3.1.3 第5條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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