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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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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修改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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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特殊建設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交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所列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三)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qū)需要,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

“前款所稱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文件,以及兩個以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chǎn)品說明等資料。

“特殊消防設計涉及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中文文本?!?/span>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必要性論證、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火災數(shù)值模擬分析等內容,重大工程、火災危險等級高的應當包括實體試驗驗證內容。

“特殊消防設計方案應當對兩種以上方案進行比選,從安全性、經(jīng)濟性、可實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后形成。

“火災數(shù)值模擬分析應當科學設定火災場景和模擬參數(shù),實體試驗應當與實際場景相符?;馂臄?shù)值模擬分析結論和實體試驗結論應當一致?!?/span>


三、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總數(shù)不得少于七人,且獨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評審意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jīng)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請評審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


四、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分類管理。”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其他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目錄清單。

“其他建設工程應當依據(jù)建筑所在區(qū)域環(huán)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規(guī)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級、疏散能力、消防設施設備配置水平等因素分為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等兩類。


六、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一般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據(jù)承諾書出具備案憑證。”


七、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改為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加強對重點項目的抽查。

“抽查工作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結合轄區(qū)內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示?!?/span>

去”


八、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改為第三十九條。

此外,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督ㄔO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fā)布。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對于建設工程違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義務的法律責任,與原《公安部119號令》不同,住建部58號令依舊規(guī)定到了“附則”中,如建設單位不申請、審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等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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