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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01、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

根據(j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

2.編制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標準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shù)、工藝流程、施工方法、質量標準、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7.設計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等。


02、專項施工方案有關程序要求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合格的,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實行分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經(jīng)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應報監(jiān)理單位,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審查論證會。審查論證會應有下列人員參加:

1.專家組成員。

2.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等。

專家組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各參建單位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審查論證會。

施工單位應根據(jù)審查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jīng)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施工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03、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與監(jiān)督

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jiān)理?,F(xiàn)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jīng)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監(jiān)理單位應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監(jiān)理規(guī)劃和實施細則,制定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xiàn)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項目法人報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項目法人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項目法人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報告。


04、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規(guī)模標準

1.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達到3(含3m)~5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達到3(含3m)~5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8m;搭設跨度10~18m;施工總荷載10~15KN/㎡;集中線荷載15~20KN/m;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lián)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100KN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③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24~50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④吊籃腳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⑥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圍堰工程

(8)水上作業(yè)工程

(9)沉井工程

(10)臨時用電工程

(11)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1)深基坑工程

①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②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4)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③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6)其他

①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②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yè)工程。

③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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