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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各個項目驗收不斷,總結住建消防驗收電氣必查30條,供各位參考。
1、消防控制室:
(1)地下室穿線孔穿越樓板處及橋架內均需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建規(guī)》6.2.9-3條規(guī)定;
(2)火災自動報警主機操作面板上風機、水泵等多線盤手動直接啟動按鈕未設置到位;
(3)火災自動報警主機操作面板上廣播(火報施工規(guī)4.12.7)、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4.13.9)、排煙系統(tǒng)的電動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電動防火閥的控制按鈕、按鍵未見設置到位(4.18.2-1);
2、部分豎井未見防火封堵,部分孔洞封堵不滿足要求。
3、部分電纜豎井未見安裝感煙探測器,不符合《火報規(guī)》附錄D.0.1-24項要求;
4、少量電氣管道井內設置的感煙探測器貼鄰井壁,應按《火報施工規(guī)》3.3.6條水平0.5m范圍內無遮擋物,井道內部空間尺寸無法保證時,應盡量居中安裝;
5、部分探測器距離梁邊的距離小于0.5m,不符合《火報規(guī)》6.2.5條規(guī)定;
6、地下室車庫區(qū)域內少量感煙探測器設置于較大風管正上方或貼鄰設置,不符合《火報施工規(guī)》3.3.6條,在保證布置間距、探測保護范圍的前提下適當移位;
7、部分辦公室內感煙探測器距離空調送風口的距離不足1.5m,不符合《火報規(guī)》6.2.8條規(guī)定;
8、地下電梯廳格柵吊頂鏤空率大于30%的,感煙探測器未安裝在吊頂上方,不符合《火報規(guī)》6.2.18-2條規(guī)定;
9、探測器與廣播、燈具、噴頭間距分別不滿足0.1m、0.2m、0.3m的距離要求,不符合《建筑電氣數據》19DX101-1圖集12-5頁規(guī)定;
10、商業(yè)建筑屋頂的設備房、電梯機房、住宅建筑屋頂電梯機房均需設置探測器;
11、幼兒園多功能廳未見設置安全出口燈,且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具,不符合《應照標》3.2.5-Ⅲ2條、3.2.8-11條規(guī)定;
12、車庫頂部、設備房等區(qū)域明敷設的消防配電線管外側未見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如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建規(guī)》10.1.10-1條規(guī)定;
13、吊頂內局部存在裸露敷設的電纜線,根據《噴規(guī)》7.1.11條吊頂空間高度大于800mm且未設置噴頭的,電纜線應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閉性線槽保護;
14、動力電線采用可彎曲金屬套管布線時長度不宜超過0.8m,與《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12.2.8-2的要求不一致;
15、住宅建筑首層安全出口外側未見設置應急照明燈具,不符合《應照標》表3.2.5-Ⅳ6規(guī)定,并注意燈具防護等級按3.2.1-7條選IP67;
16、住宅建筑防煙樓梯間內每層設置的應急照明燈具被結構梁遮擋,平臺處應急照明照度不足,不符合《應照標》3.2.5-‖1規(guī)定;
17、電動擋煙垂壁未見距離地面1.3-1.5m設置現場手動啟動裝置,不符合《煙標》5.2.5條、6.4.4-3條規(guī)定;
18、汽車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包括負二層至負一層汽車坡道)需按《火報規(guī)》4.6.3條文說明執(zhí)行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采用“兩步降”;作為停車區(qū)域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采用“一步降”;
19、疏散通道轉角處未見加設足夠的方向指示燈,與《民電標》圖13.6.5-1條不符,可選擇吊裝雙面指示燈;
20、商店建筑局部疏散走道地面、主要疏散路徑未設計地面輔助疏散指示燈,不符合《建規(guī)》10.3.6條規(guī)定;
21、中庭消防水炮火焰探測器動作,水炮啟動時未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啟動聲光、聯動相關消防設施,不符《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tǒng)技術標準》4.8.4條規(guī)定;
22、消防電梯首層的消防員操作按鈕未見設置《消防電梯制作與安全規(guī)范》5.7.1條規(guī)定;電梯迫降后無法實現迫將至首層后消防員操作到達指定樓層的功能,不符合5.7.8條注規(guī)定;
23、應急照明燈具采用柔性套管連接時,柔性套管的長度不宜大于1.2m,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燈具間的連接未采用專用接頭,不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12.2.8-1條規(guī)定;
24、幼兒園、中小學建筑的多功能廳缺少安全出口燈和方向指示燈,不符合《建規(guī)》10.3.5條、《應照標》3.2.8-11條規(guī)定;
25、部分項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未設置備用照明、應急照明;不符合《應照標》3.8.1條規(guī)定;
26、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的場所,未設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燈,不符合《民電標》13.2.3條規(guī)定。
27、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集中電源、配電箱未采用下出口進線方式,不符合《應照標》4.4.1條規(guī)定;
28、部分手動報警按鈕與地面的距離未在1.3-1.5m,且被排水管遮擋不便于操作,不符合《火報規(guī)》6.3.2條規(guī)定;少量聲光警報被排水管,位置不明顯,不符合《火報規(guī)》6.5.1條規(guī)定;
29、排風風機入口處的280℃排煙防火閥暫未接線調試到位,不能按《煙標》5.2.2-5條實現閥關閉停風機功能。 排煙機停止后補風機未停止;排煙機未啟動補風機能啟動等問題;
30、少量模塊直接設置于配電箱內,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未見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標識,不符合《火報規(guī)》6.8.2、6.8.4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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